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行业标准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325-200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促进运力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业的竞争力,2002年5月部以交科教发〔2002〕209号文发布了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 2002,以下简称325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切实做好325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325标准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发展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吸收先进技术,对原标准参数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之后发布的,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技术法规,是指导道路运输业运力结构调整、提高营运客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重要依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325标准的宣贯工作,重点要在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客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范围内,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标准内容。为此,部将集中开办二期标准宣贯培训班,具体工作将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承办。
  二、完善客车评定制度,切实做好客车等级评定工作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以实施325标准为契机,完善客车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客车等级评定工作。在做好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客车的等级评定工作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对在用营运客车等级的年度复核工作。为使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还要将这项工作与审批运输线路及核定运输价格挂起钩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营运客车评级工作时,对巳列入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车型产品应将其作为主要评级参照依据,不应以任何形式另行发布评定表或目录。对于运输经营者购买了未列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其他车型,2002年7月1日之后,各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严格按照325标准要求逐车给予评级。为保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我部将加强对列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客车产品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政策等客车产品将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告,以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期,部巳完成了《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一至七批,以下简称《原评定表》)所涉及的淘汰车型、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有重大投诉的客车产品的清理工作(详见附件一),并将在《原评定表》中予以剔除。
  三、稳妥推进325标准的实施
为确保新老标准的平稳过渡,2002年7月1日起,所有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及评定表》中没有涉及的车型和新申请部颁典型客车评级的车型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评定;两年内,《原评定表》已经发布的车型,仍可作为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同一型号的客车产品及在用客车评级的参照依据。2004年6月30日以后,《原评定表》废止。
  四、认真做好客车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
  1、客车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部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承担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有关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及申请表式详见附件二(可由交通部网站 www.moc.gov.cn或中通客车网www.ztauto.com上直接下载)。
  2、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要对客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认真分析客车产品的动态变化情况,将其作为客车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和参考依据。同时,应及时收集客车评级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的交流与沟通,积极为道路客运企业选购车型和客车生产企业开发新车型提供信息服务。
  附件:一、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

  附件一:
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企业资格
申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客车生产企业应为国家经贸委核准的汽车产品目录转公告的企业(以汽车产品公告为准)。
2、申报客车范围
对客车生产企业现销售及将投放市场的客车新产品,企业应首先按JT/T325—200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自评,若企业自视该客车产品能达到中级及中级以上客车等级条件的,可按规定履行审报手续。
3、申报表
典型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及汇总表在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及中通车辆机械集团网站(http// www.ztauto.com)上发布,申报时由各企业在上述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4、申报客车评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及资料:
(1)“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座位车与卧铺车分别填写);
(2)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
(3)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附有正右、正左侧彩色产品照片2张);
(4)申报高级客车的,还应提交产品质量保证书(参见 JT/T325—2002标准中的8.1.12.2条内容);
(5)相关的其他资料。
5、申报受理及评审:
(1)客车学会收到申报评级的文件资料及评审费后,三日内对报送资料及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需补充的,将通知企业补报。
(2)客车学会应在10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上报交通部公路司审查。部公路司应于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适应营运客车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是否采用客车行业的先进技术;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政策和生产许可;该车型2年内是否有因客车制造质量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售后服务投诉;书面申报材料是否能证明是中级(含中级)以上车型等。符合典型客车车型条件(见有关说明)的,由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和实车核测工作。对不符合典型客车车型条件的,由学会通知申报单位。
(3)客车学会在接到申报后30日内到生产现场核测申报评级的客车产品。对客车产品进行实车核测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实测项目和实测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4)实车核测的结果若与企业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时,以实测结果为准,届时由客车学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5)对申报评级客车实测后,根据核实的资料及实车核测结果提出评级意见,并将评级意见在7日内上报交通部公路司,后经公路司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以部文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表每4个月发布一次。
有关说明:为提高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客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引导力度,增强道路客运企业选购车型的集中度,逐步减少典型车型生产厂家数量,对质量不稳定、生产量小的客车生产企业,将不受理其典型客车申请。
对客车生产企业典型车型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其原则是《原评定表》已经发布的典型客车生产厂家,维持车型总量不变;对于《原评定表》中少于5个典型车型的客车生产厂家,可根据其生产销售情况和客车技术水平,适当增加典型车型数量,但增加数量应控制在3个以内。对于《原评定表》中没有车型的客车生产企业,申报车型控制在5个以内。对保有量大,质量可靠,售后服务良好的客车的生产厂家可适当增加其典型车型的数量。对于附件一中删除的车型,相应生产企业可申请新增同等数量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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