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油车排放2004年必须达到欧Ⅱ标准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柴油车排放造成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指导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机动车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和科技部联合批准和发布了《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技术政策是对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有关柴油车部分的修订、细化和补充。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今后几年柴油车排放控制目标,即柴油车2004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法规控制水平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到2008年力争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法规控制水平;2010年之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另外该技术政策还规定要逐步加严农用运输车的排放控制要求,并最终与柴油汽车并轨。

  技术政策明确指出了达到不同阶段排放标准的推荐技术措施或技术路线。提出这些推荐技术措施或路线的基本原则是优先采用机内净化措施,如燃油电控喷射技术、柴油机增压中冷技术等;在排放降到一定程度后再采取机外净化措施,即排气后处理技术,以进一步降低新车排放,如配装各种催化器、柴油机用颗粒捕集器等。

  技术政策明确提出了在用车排放控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应以完善和加强检查/维护(I/M)制度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在用车报废标准,及时淘汰污染严重在用车的原则;谨慎进行在用车排放控制技术改造的原则,确需改造的城市和地区,应进行充分论证和示范,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推广。

  作为国家技术指导性文件,技术政策中还提出了多项鼓励发展的相关技术或设备。明确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使用可靠的柴油车,指出不应对柴油车采硫的车用柴油;鼓励开发柴油车加载烟度测试设备和其它排放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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